华商网讯(记者 杨毅)买了“双气”的商品房,本以为交房以后就能在第一个冬天过得暖和舒适,但是物业却通知不能在第一个采暖季供暖,因此引发的采暖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近日,电子三路的融侨馨苑三期26号楼就因此闹得沸沸扬扬。
首个采暖季不供暖
供暖费9.28元/㎡业主难接受
明女士在电子三路的融侨馨苑购买了三期的住宅,今年3月份交房后,如今马上要迎来漫长而寒冷的冬季,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为第二个采暖季供暖,而明女士所在的26号楼因为入住率较高,不少业主找物业协商首个采暖季供暖,物业核算出供暖费为9.28元/㎡,一些业主因为高额的供暖费久久不能接受让供暖一波三折。
据了解,明女士所在小区属于市政集中供暖,若按照今年市政集中供暖的标准应该为5.8元/㎡。物业公司梁经理表示,26号楼于2011年3月交房,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为第二个采暖季供暖,暂不属于采暖范围内楼宇,如果50%以上业主要求今年供暖且愿意承担其余未供暖面积的基础运行费,为了维护自身的企业品牌,可以进行协商定价进行供暖。
业主集体造访物业办
物业另行核算降至7.29元/㎡
11月2日,物业公司贴出通知,称按照26号楼建筑面积50%业主缴纳采暖费且承担其余未供暖面积的基础运行费计算:标准采暖费+未供暖面积基础运行费分摊=实际收费标准,即5.8元/㎡+3.48元/㎡=9.28元/㎡(备注:未供暖面积基础运行费分摊:5.8元/㎡X60%=3.48元/㎡)若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物业公司还亏损85406.55元。
11月5日,因为对物业预收9.28/㎡的费用不满,业主集体造访物业办解决处理,大多数业主认为9.28元/㎡核算偏高,难以承受,会让更多业主却步,导致最终供暖失败。当天经过再次协商,物业从按照建筑面积50%业主升至70%业主计算,预交费用降低到7.29元/㎡,并承诺物业将依据11月15日实际已缴纳人数,进行最终基础运营费用分摊单价,并多退少补。至此大多数业主表示能够接受。
物价局:市政供暖都须按5.8元/㎡执行
对于新楼要求首个采暖季供暖,物业核算费用较高业主不能接受的问题,物价局价格管理处表示,但凡属于市政集中供暖,都必须按照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5.8元每平方米执行,否则就属于乱收费。
新楼不在采暖范围 业主该如何争取供暖?
对与物价局的说法物业公司梁经理表示,26号楼因为合同约定首个采暖季不供暖,今年不在采暖范围,所以如果要供暖还需提前和明德门热力公司协调,对于收费问题只能和业主协商,毕竟入住率不高。
随着城市地产快速发展,新楼首个采暖季不供暖,但业主期盼供暖的也不在少数,物业公司梁经理表示如果和他们小区有类似情况,首先业主可以找物业正式提出供暖申请,物业将根据供暖时间、价格、进行预算沟通,并由物业公司发出通告征求业主意见,如果50%以上业主同意则进行收费和冷热调试,最后按照实际采暖户进行基础运行费分摊,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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