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1月2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方勇)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杀害工地工友然后冒充死者家属骗取抚恤金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湖北籍被告人余永、张和祥、代必生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7、8月,余永因为没有钱花,就动起把人弄死在工地再冒充死者家属向工地老板骗取抚恤金的邪念。余永将这一想法告诉了被告人张和祥,两人一拍即合。张和祥思索着工友文相庭并没有亲戚,适合当作案对象,就向余永推荐,并让余永将人带走。余永先后带文相庭到河南、山西太原等地打工,但总是找不到下手杀害的机会。期间,余永与当时正在永嘉打工的老乡代必生、谢松华电话联系,并提及了杀人以骗取抚恤金一事。两人均表示要入伙,提议余永带人到永嘉来,并为余永提供来永嘉的路费。
2010年8月下旬,经代必生介绍,余永和化名为张农浩的文相庭到永嘉县沙头镇甸园工地打工。10月6日晚上,余永打了多个电话将文相庭骗至工地在建一号楼二楼的一处电梯口,一把将毫无防备的文相庭推下电梯口,文相庭当场死亡。随后余永将得手了的消息电话告知同伙。
9天以后,文相庭尸体才被发现。当工地负责人、公安机关向余永打听文相庭家人的联系方式时,余永说出了张和祥的手机号码,并谎称张和祥是文相庭的女婿。张和祥也在电话里承认余永谎称的内容,却因为无法提供协商赔偿事宜所需的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材料而不敢来温。
至此,余永、代必生、谢松华感到事情败露逃离永嘉。
经鉴定,被害人文相庭系高坠引起颅脑损伤而死亡,溺水对死亡起促进作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永、张和祥合谋,在物色被害人、带被害人到工地、实施杀害、冒充被害人家属行骗等各个环节分工配合,明显表现出直接杀人的故意。代必生虽在受余永教唆后拒绝协助其当场杀死被害人,但不告发杀人行骗的计划,也不拒绝接受余永允诺事成后给予的5000元钱,反映出其参与共同杀人行骗的意图。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永犯罪动机特别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张和祥参与共同预谋杀人、共同确定作案对象,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予从重处罚。代必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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