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 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敲响了校车安全警钟。11月19日,秦都交警大队联合秦都区教育局与辖区35所中小学、幼儿园及37辆校车司机签订了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保障校车出行安全。
此次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了校车车辆和校车驾驶人的要求,核准载客人数少于7座的车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尤其微型面包车一律取缔,不得接送孩子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驾驶人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以及符合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等要求。
此外,校车接送学生前,管理人员应当查验校车安全状况等,校车接送学生及照管人员数量应当以校车标识牌核载人数为上限,不得超载。
采访中,一些家长对校车安全十分重视,但却透出一丝无奈。“说实话,我们也不知道幼儿园的校车有没有注册,是否合格。”有家长认为,学校及幼儿园管理方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校车的绝对安全。也有家长表示,作为家长一方,也要从近来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不要让孩子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记者 于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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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通体深黄色的校车停靠在园区大门入口处,车窗及车门紧闭。车体四周黄底红色的“校车”字样很显眼,绿黄色的警示条段将整个车身圈围起来。“这些警示条如交警执勤时穿的衣服一样,灯光打过来会发光。”校车司机杨铁昌说,车体上的“校车”等字样,汽车出厂时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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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校车,还缘于不愿担责,这是很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难言之隐。一些老师透露,现在一些学校有专门的车接送学生,却不会去相关部门登记,他们就怕“出事担责任”。
为千方百计规避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很多民办学校都与司机签订了挂靠合同,校车在外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即司机或校车承包商)及相应保险公司,学校作为名义上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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