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想斌
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其中性别歧视较为严重。
国家公务员考试作为选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是国家最为神圣的考试之一,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报考的权利,其公正性和公平性丝毫不容践踏。然而,公务员招考中出现的奇怪现象,打破了人们的梦想,莫名其妙的条件或者框框,把许多人拒之门外,某些职位指向明确的“定向招聘”,扭曲了考试制度本身。
这些条条框框的就业歧视,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都被人们无意忽视,或基于对自身权利的不清楚,或出于对政府公平正义方面的信任。然而,随着权利意识的启蒙,加之近些年一些关于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依照权力划分的身份歧视、“萝卜招聘”,它就像社会就业歧视的一个影子,更像是社会各种不公平的一面镜子,公平正义的光辉始终难以照进普罗大众。
一个社会的平等可分为三种,起点平等、规则平等和结果平等。因天生禀赋、后天教育以及出身等主客观因素,真正意义上的起点平等永远不可能实现,我们唯一可以做到的就是规则平等,用程序正义保障结果平等——实质正义。规则平等的底线是以一视同仁的死规则,保障最原始的结果公平。具体到公务员招录,最基本的规则平等就是公平、公正、不歧视地设置任用条件,不分身份背后权力的大小和资产的多少,不分政治信仰和性别、地域差异,每个人可以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角逐,凭实力寻找改变自己命运的机会。
而在一些公务员招录中的“萝卜招聘”现象,三种平等俱失。如今被指出的各种招考歧视,让规则平等的希望破灭。起点与规则平等之“皮”不存,结果平等的“毛”将焉附?在招考中的各种显性歧视和依附权力划分的身份歧视双重作用下,让社会流通渠道被填堵,社会公平被蚕食,社会分层被固化,给社会带来的是不公平感、被剥夺感和绝望情绪。
每年的考试中都会或多或少地涉及社会公平的考题,可国考本身在招录时的就业歧视,如何让考生交上一份关于公平的答卷呢?“国考”是捍卫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基点,除了要给考生一个公正平等的考试规则外,客观上还要限制权力垄断性和扩张性、破除权力特殊化和等级化,以此达到社会整个的公平正义。
温家宝总理说过,“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就业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国家机关作为代表人民利益执行公务的机构,公平正义理应成为国家机关的第一价值,国家机关在招聘过程中更应该旗帜鲜明并且身体力行地反对就业歧视,杜绝各种就业歧视现象,为其他行业做出表率。因此,涉及几百万考生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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