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细化女职工流产假期……这些对女性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政策。这是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其实,以往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保护法》中对女性的劳动保护权益也是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是,往往法律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再详尽的保护规定,一旦碰触到现实的土壤,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我身边不乏已经开始生育的女性朋友,可是女性的权益到底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是否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关键要看她们所就职的单位。一般说来,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外企职员对女职工的保护都比较到位;而一些在民企工作的育龄妇女,由于单位不给投保或者拖延投保,生育期间一分生育保险金都拿不到的也不在少数。所以,即将出台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关键还是要抓落实。
首先,要对不投保或拖保的企业主以经济制裁、法律处罚。其次,国家也应给予一定的补贴,不能把所有的包袱都甩给企业。例如,新加坡在妇女生育期间,工资成本是由政府支付的;法国在妇女生育之后会支付一部分生育津贴。
目前,民企吸引了全国大约90%的就业,也就是说,大多数育龄妇女还是就职于民企。保障这部分妇女的权益,政府、法律一定要给力,否则,多出8天产假又能怎样?对某些女性来说,还不是那抓不住摁不住的无根浮萍?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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