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西安渣土车引起的重大交通事故至少已致51人死亡,尤其是12月初渣土车4日连夺3命的疯狂悲剧,更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极大关注。
渣土车缘何疯狂?从专家、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分析来看,不外乎以下三大原因:首先,经济利益的驱动。城市化进程导致这一领域形成黑色利益链,“多跑快拉”成为渣土车司机的“共识”;其次,对渣土车运营的多部门多头管理,反而导致监管缺位,责任推诿;第三,尽管各种法律规则政策皆有明确规范,但此前对渣土车的违章运营执法尚不到位。
但是,仔细思考你会发现,这些归责原因皆有值得追问的地方:就经济利益来看,市场化的今天,各行各业的运作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利益的驱动。经济利益本身即便是原因之一,多少还是有些宽泛宏大;就多头管理而论,渣土车的运营资质、运输环节、装载卸货、投资管理等,当然需要不同的监管部门,而且这些监管说到底并非交叉的或者矛盾的,因此也不能以减少监管环节作为治理的要点;就执法不力而言,一方面任何法律领域的执法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另一方面在渣土车肆无忌惮地公然违法后面,存在某种成本效益的计算,即其违法行为不至于承担严重的后果,比如即使出了事故,司机也不担心罚款,因为全额保险会由工地和保险公司买单。
西安市政府日前公布的五个方面的整治措施,很明显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其中诸如查找管理漏洞、加大惩处力度、充实整治力量、加强审批制度、打击黑恶势力插手等规定,基本也涵括了上述归纳的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些措施当然深得民心,社会公众也拭目以待,观其效果。然而,必须注意的是,在问题凸显、政府高度重视之际,如何让这些措施能够做到标本兼治、整体兼顾,如何让这种“重拳出击”、“非常措施”的运动式执法能够收到长期有力的制度效果,如何全面协调发展自由与尊严之间的关系,却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的重大问题。事实上,今天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出现的坑蒙拐骗、贪污腐败、道德沦丧、漠视生命等行为心态,与渣土车的悲剧有着极为类似的根源。
从法理的视角来看,在渣土车疯狂悲剧的各种具体原因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因,那就是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失,导致整个社会对生命的价值和尊严出现不小的盲点,人们既可以以规则的要求为幌子漠视生命,也可以以责任的分散为托词恣意妄为。有了经济、社会、制度、发展等外在环境和情势的需求,人们反而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对规则和责任本身的尊重,进而丧失了对生命本身的敬畏。
所谓的规则意识,并不仅仅是只要规则制定出来,甚至规则能够落实,就万事大吉了,而是强调生活在规则之下的人,都应该有一种自觉的守法护法的行动伦理,形成规则至上的意识,而不是把规则作为工具或手段。具体而言,规则意识可以包括几个要点:1.反对机会主义的规避法律的行为;2.反对机械的或随意的执法行为;3.反对将规则形同虚设的形式主义行为;4.反对规则相互割裂、各自为战的冲突矛盾的行为。
所谓的责任意识,并不仅仅是把责任视为一种外在的、强加的义务,而要把责任与“你要别人怎样待你,你就应当怎样待人”的黄金伦理底线结合起来,化为制度之下每个人内在的生命行动。具体而言,责任意识可以包括几个要点:1.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体性的层面,不能法不责众,或抓替罪羊了事;2.责任同时是全社会的,它不仅及于当事者,也及于每个围观者、批评者;3.责任不是选择性的,而是一视同仁的;4.责任从来离不开对生命的良知、痛感、敬畏与关爱。
因此,面对一幕幕的渣土车悲剧,我们不仅要查缺补漏、强化执法、集中整治,更有必要在这个时刻唤醒大家对于规则和责任的基本意识,从而让人们对于生命的苦乐不再变得那么麻木。“生命诚可贵,小利如浮云”,我们每个人都深深嵌入在这个世界当中。每个为了生存、为了家人而孜孜奋斗的人们,都应知道别人和你有同样的诉求、同样的艰辛与同样的生命。这种规则和责任的意识不仅是对渣土车司机和运营者的要求,也是对监管部门和愤怒公众的要求;不仅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也是对政府和执法者的要求。
我们所有的关注和努力,终归是为了解决这样的悖论:那些辛苦奔波的渣土车司机,他们养家糊口,他们尽职尽责,但他们最终却杀死了同样为生活而奔波的路人……没有什么比这种结局更让人痛心的了。这种因为规则和责任意识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不仅是经济上的、环境上的、生命上的,而且还是人心的代价。只有当每个公民、每个部门都懂得认真对待权利,懂得珍惜别人的生命,懂得人生于世的尊严与幸福,这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理性的社会,有希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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