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奥数班艰难中坚持
近日,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西安奥数全面复课,五大名校近期已开始招生。我不知道曾经扛起治理奥数班大旗的华商报有何感受?真心希望华商报不要放弃。”实际上,在整治奥数班的战斗中,媒体一直扮演着先行者和推动者的作用。
2008年底本报“奥数报道”启动
2008年年底,本报在西安媒体中率先开始整治奥数班的报道,其中《小寨50名小学生冒严寒上奥数老师贿赂记者遭拒》的报道反响强烈,随后,其他媒体纷纷跟进。
2009年初,报道引起职能部门关注,时任西安市教育局局长的张建国明确表态,奥数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西安教育行政部门多年来都明令禁止。
2010年1月七大名校承诺抵制奥数
2010年1月,本报就开始了该年度关于疯狂奥数班的报道。1月26日,刊载了省政协委员关于遏制奥数班的建议,引起省教育厅及西安市教育局的重视;在职能部门的推动下,28日,包括西工大附中、高新一中在内的7所省级示范中学的校长作出八项明确承诺,承诺抵制奥数班。
2011年2月本报组织读者奥数考试
2011年2月底,本报又一轮奥数报道启动。不仅全方位报道了奥数的弊端和西安奥数班的现状,还组织社会各界参加了一场奥数考试,考试的结果是,61名考生的平均成绩仅28.80分,用事实说明奥数题对小学生来说难度太大。
2011年3月全国两会专访教育部官员
虽然有媒体的不断跟进,职能部门也及时治理和查处,但还不能彻底铲除奥数班。
2011年3月,一名小学5年级的学生不堪奥数折磨求助参加全国两会的省政协委员,委员又将孩子的信读给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袁贵仁听完后说,教育部一贯反对将奥数等与升学挂钩,他表示,对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在调研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
教育部基础二司司长郑富芝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尽管教育部门禁止学校以外办各种奥数班,但一些奥数班改个名目继续招学生。对此,教育部有关司局已着手研究这一问题,随后将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意见。
2011年7月多部门配合治理奥数班
2011年7月,华商报再次启动奥数报道,记者探访发现,西安竟出现奥数一条街。很多之前打击过的奥数班又死灰复燃。
2011年7月29日,针对《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奥数将按超范围经营对待,根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处罚培训机构10万元。
2011年8月16日,本报将政协委员、教育官员以及名校校长关于解决奥数班的六种方案整理刊登,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8月24日,已将整治意见转交西安市政府。
2011年8月本报报道引起央视关注
8月23日,本报的报道《奥数班孩子扔纸飞机求救上面写着“请救救我们”》引起央视关注。8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专题报道了西安的奥数情况。西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黄启成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西安市治理奥数班的治本的一些措施已经拟好了,可能很快就要出台。”本报记者卿荣波
新政节选
全面素质评价
从2012年秋季招生开始,西安市民办学校招收初中新生,将实行“以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为主,结合招生学校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评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招收新生”的招生模式。
“大学区”管理
从2012年春节开学起,该局首先在西安城区推行“大学区”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区县域中小学中,以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联合3-5所统一办学层次的学校组成一个大学区。
治理奥数班
从2011年12月20日起,如若发现学生与社会培训机构、奥数班暗箱操作招录学生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相关链接
西安出台“减负28条”禁止教师组织奥数班
2010年12月10日,教育部将辽宁省盘锦市、江苏省南通市、安徽省、山东省、甘肃省部分市县和陕西省西安市,列入中小学生减负试点地区。
在此背景下,2011年11月28日,西安市教育局印发了《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二十八条要求》(以下简称《二十八条》),其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二十八条》中涉及奥数班的规定还有:
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等,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义务教育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新生入学合理分班,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升降进行滚动式分班。
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只在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考试试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无偏题、难题、怪题。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进行成绩排名。
要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要求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奥数班”等文化课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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