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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五年后才知买了保险
本报讯(记者杨德合)家住丰禾路77岁的侯大爷最近整天为一件事烦心。老人几年前到银行存款,选择了工作人员推荐的收益较高的“存款”方式,存定期五年,可近日到了要用钱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存的钱买了保险,投保期限为50多年,现在取出的话,将损失大量利息收益。
当事人
到银行存款被“建议”买成保险
9日上午,记者在丰禾路一小区见到了侯大爷。77岁的侯大爷说,几年前,他和老伴儿先后到工行北大街支行星火路储蓄所办理存款。
“我2007年3月存26000元,准备存成5年死期。”侯大爷说,银行工作人员当时说存5年死期利息才4点多,他们银行还有一种存法,利息算起来是5点多,建议买那个,而且随时想取都行。“我也不懂,觉得利息高,就存了”。
侯大爷的老伴儿杜大妈讲,她在2008年12月份把自己的13000元也存到同一家银行,当时也一样有工作人员提建议。到了2011年12月底,3年期限到了,杜大妈去取钱时,才发现自己的存款实际上是买了一款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若取出来,按照正常储蓄应该有1400元的利息,可实际上只有300元的利息。
看到婆婆难过,杜大妈的儿媳妇余女士询问才知道此事,“想到公公也存了钱,赶紧把公公存钱的手续拿出来一看,果然也是太平洋人寿的保险”。随后,余女士拨打单子上的电话查询,公公的26000元若在2012年3月底5年期满取出,则只能拿到2000多元的利息,“要是存成银行普通5年期,利息是5400元左右”。
记者见到了两位老人提供的所谓存款手续,果然均为保险单。
银行
不排除工作人员操作有瑕疵
9日中午,记者随余女士在该银行储蓄所见到了王姓行长。王行长表示,他们银行一直代理保险业务。“不排除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有瑕疵。”王行长说。对于是否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尽到提醒客户的义务,是否存在当时老人真的不知情的情况,王行长表示不能排除,但要有证据才能做出相应处理。据了解,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于2011年3月曾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一位姓曹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当事人觉得有问题,可完善相关资料分别向银监和保监部门反映,在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确系不知情投保的情况下,则可实现退还本金及同期利息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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