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讯(记者 于京玄 实习生田文洁)昨日,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向全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有关单位和群众一旦发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近三年(2009-2011)医改政策未落实及医改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不能及时兑付等问题,可进行举报。
此次监督范围包括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农合、公立医院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医改政策。省卫生厅强调,为便于核查处理,希望举报人能够实名举报,卫生厅、监察厅将对举报人基本信息进行保密,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陕西省卫生厅 029-87310121、陕西省监察厅 029-8558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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