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蒲晓旭通讯员秦建军崔瑾)因无钱上网,未成年的他们便相约抢劫、盗窃,半年多时间,就抢劫6.5万余元,盗窃3.4万元。2月28日,陈旭、冯琦、田冰三人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间禁止出入网吧。据介绍,这是咸阳首例禁制令判决。
陈旭、冯琦、田冰等6人经常在网吧聚集。因均无钱上网,便相约抢劫、盗窃,获取赃款后用于上网、挥霍。
从2010年11月5日至去年6月15日,短短半年多时间里,陈旭等6人伙同他人抢劫作案7起,抢劫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盗窃作案1起,盗得人民币3.4万元。
审理该案的三原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旭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并盗窃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
鉴于6人均未满18周岁,陈旭、冯琦、田冰积极退赃并赔偿受害人损失,且陈旭、田冰系在校学生,2月28日,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而其余3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涉其它罪行)。
此外,鉴于陈旭三人系因无钱上网而产生犯意,走上犯罪道路,三原法院依照《〈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对陈旭、冯琦、田冰三人作出禁制令判决。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期间出入网吧。一旦三人在缓刑期间出入网吧,将被执行有期徒刑。
据三原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该判决为咸阳首例禁制令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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