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备受社会关注的“PM2.5”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项目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呼吸道疾病专家钟南山代表5日在分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大气污染没有省界、市界,监测不应等到污染了才去做,建议今年就在全国展开PM2.5监测,防治则可以先行在重点区域进行。”对于PM2.5防治,钟南山认为需要全国协调解决,而不是一个区域一个城市能够解决的。因此,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对优化产业结构汽车尾气治理和优化能源结构作出硬性制约。钟南山同时表示,PM2.5能够进入肺泡,产生的影响刺激很大。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昨天透露,目前中国气象部门有74个PM2.5观测站,其中长的已有十几年的观测时间。气象部门还进行PM10的观测,全国共有95个观测站。此外,还有73个更精细化的PM1观测站。这些观测站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观测体系。
律师说法: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
对此,四川新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国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环境的监测,有法可依,也应当做到有法必依。但目前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不高,环境污染严重,全国各地不断曝出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生病、伤亡、生物大量死亡等恶性事件,教训惨重,触目惊心。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除了加强环境监测,还必须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惩处力度。《刑法》中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单位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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