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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物业纠纷 房管局物业办都能解决(图)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  2012-04-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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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过10多年修正完善,但仍需探索。

  华商网讯 (记者 杨毅)作为物业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3月29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的濮主任,他认为物业企业要想扭亏为盈,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关键。物业企业赢得市场的不二法门就是上乘的服务质量,服务不仅是指现有的基础性服务,也包含定期与业主进行沟通的人性化服务。物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如能多与业主进行沟通,在出现问题时就能及时进行修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未来逐步推进建管分离

  “10多年的行业发展肯定存在问题,有问题就解决,现在比起以前已经明显减少了,以前我们办公室天天人满为患。”濮主任说。国家规定前期物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选聘,在选聘过程中受开发商制约,是行业自身带来的弊病,将来要逐步推进建管分离。

  记者从濮主任翻阅出的近3个月投诉处理文件中可以看出,其他40%投诉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40%投诉属于不清楚政策投诉物业收费问题,20%属于其他问题。近年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明显下降,人员流动太别大,濮主任对此表示担忧。他说:“10年前规定的物业费用还在收,但10年后的今天人员工资已经翻了几番,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存在一定的社会责任,既要盈利还要生存面临一定困难。”

  2011年西安登记的业主委员会仅20家

  濮主任用抄电表举例,供电局收电费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委托人代收应该给服务费,而目前却没有。供电部门只抄小区总表,整个小区公共照明小区设备用电有损耗,这就产生一个差额,收费就会高于0.4983元,各个小区又因大小设备数量不同公摊不一,而业主更多关心的是公摊到底是不是这么多。而是实际上新小区已经不存在这个问题。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管物业的收支,2011年在市房管局物业办登记的业主委员会有20家,在历年来已经算是最多的了。”濮主任表示很多业主抱怨成立业主委员会门槛太高,但实际已经简化了不少程序。

  包干制物业公司不要求公示收支

  对于东尚小区近期出现的问题,市物业办也有所关注,濮主任说:“很多业主认为物业不公示收支存在问题,而国家规定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自负盈亏,只提倡但不要求公示收支,实行酬金制物业公司必须每年将收支进行公示,而东尚和现在绝大多数物业都属于包干制服务企业。”此外,濮主任强调,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不要忽视“公示”这一环节的重要作用,物业企业若能自愿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对服务内容或支出明细等项目定期进行公示,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

  不是所有物业纠纷 房管局物业办都能解决

  濮主任强调,对于房屋建筑物管理,业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业主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委托给不同的专业公司,其三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调整后规范的范围仅限于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用前两种管理方式没有法律约束,业主自行管理而言,作为业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对行使建筑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属于业主行使所有权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规定。业主委托专业公司提供专项服务而言,业主和专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应当按照合同法来执行。

编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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