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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内电梯不得困人30分钟 电梯15年需安全评估
http://news.hsw.cn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04-10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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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近几年来,电梯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为进一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昨日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李治燕)近几年来,电梯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为进一步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昨日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5月1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全文,并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电梯警报须保持畅通

  《意见稿》明确规定,使用单位要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等密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管理。地铁、地下通道、大型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开展安全乘梯知识宣传。

  电梯用15年要安全评估

  《意见稿》指出,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同时要求1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电梯故障实名举报3次以上,且经确认故障的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据省电梯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康威表示,我省目前有电梯约4万余部,其中3万多部分布在西安。康威建议规定在后期落实中需要加强,不能让规定只停留在规定上。

  四种方式发表意见或建议

  5月10日前,可登录www.sxzffz.gov.cn查看《意见稿》全文,并通过以下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

  电话:029-87292199

  传真:029-87294498

  电子邮箱:jjyijian@126.com

  新闻链接

  今年部分电梯事故

  1月13日西安市东二环立丰国际景观电梯运行到八楼和七楼之间时发生了停止,有13名乘客被困五十多分钟。

  2月14日西安市南二环和含光路十字东南角鹏豪商务区的写字楼内的电梯频繁出现故障,白领们不得不在22层高的楼内爬楼梯上下班。

  3月23日宝鸡市高新区水木清华小区在建三期工程,一名30多岁男子上半身卡在了22楼与23楼之间的电梯墙缝里。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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