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网上
向铁道部长发出公开信
兰社春表示,虽然火车票丢失了,但他的购票信息已经录入售票系统,火车站也确认了这一事实,而且他本人愿意补交一些费用,火车站应当也完全有条件为他补发丢失的火车票。但火车站态度强硬,依据就是车站工作人员所说的“有关规定”。
兰社春说,回想起这段遭遇,心里很不是滋味。4月6日上午,他写了一封两千多字的公开信,发布在百度贴吧濮阳油田吧里。标题是“实名火车票丢失后,铁路部门拒绝补办究竟对不对?致铁道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信中简要介绍他的经历,并详细分析了铁路部门不予补票的不合理性。
下周将赴呼和浩特
可能办理起诉事宜
“我也是普通老百姓,在我的生活中与铁道部发生这样的交叉再正常不过。”兰社春说,通过网络搜索他发现,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屡次发生,对于铁路部门拒绝补票的简单答复,广大旅客纷纷表达不满,这已成为社会矛盾形成的一个缩影。“但我又是一名律师,有着自己领域相对专业的知识和能力,我要和铁路部门较一次真。”
兰律师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律师,他不希望这件事在他这里沉寂,“我正在准备起诉铁路部门,下周一我就要到呼和浩特办事,很可能会去法院办理起诉事宜。”
我省多名律师表态:
乘客维权打官司
愿免费提供援助
昨日本地多名律师致电本报,对铁路部门这项不合理政策进行了分析。
陕西嘉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峰表示,铁路部门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从法律角度讲,违反了合同法和民法的法律规定;从情理上讲,随着售票制度的发展变更,相关配套的补票、退票措施也应该及时跟进改革,否则就显得机械而无理。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强、陕西毛家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家兴等多名律师也表示,若有权益受损乘客因此与铁路部门打官司,愿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本报记者杨德合实习生王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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