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班残疾儿童不超3人
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机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在普通幼儿园、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人。残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或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殊教育班。在城市和交通便利的地区,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相对集中在指定幼儿园或学校就读。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办法》要求,学校要严控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休学等,须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办法》规定,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特殊情况下,由家长或学生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在原学校学习,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应允许残疾学生走班、选科等。
随班就读教师优先评优
《办法》要求,各地要加大对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并将其承担随班就读的工作量,纳入教师岗位绩效考核,并逐步使其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同时,各地要逐步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随班就读工作。
本报记者卢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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