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娟)按照教育部最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今年起我省将加大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在考场上带手机,不管用不用都视为作弊。
新《办法》对考试作弊
的认定中,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修改为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这意味着只要考生携带手机,即使未使用,也同样视为作弊。
伪造加分资格视为作弊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首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只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都被认定为作弊,而不再仅是携带“文字材料”。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严重作弊者停考1~3年
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如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
在职教师参与作弊或被解聘
新《办法》加大了对在校生、在职教师参与考试作弊的处理力度。在以往打击“替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组织团伙作弊”和“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以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两种情形,规定凡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新《办法》还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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