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华商评论
何兵:未核准吴英死刑体现法律进步
http://news.hsw.cn    来源: 环球时报  2012-04-22 10:03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古装女星变妖魔鬼怪
古装女星变妖魔鬼怪
朝10万人集会声讨李明博
朝10万人集会声讨李明博
·麦当劳店员向顾客饮料吐痰被捕 可能获20年监禁
·父亲活埋亲子被批捕 爱心人士将援助家中3个孩子
·河南多名小学生遭老师猥亵 当地警方拒绝采访
·网传“90后女副局长”之父系湖南省发改委高官
·媒体称修正药业与通化金马从不检测胶囊铬含量
·成都计生委官员冒充同事微博晒贪腐 内容多被证实

  何 兵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备受关注的吴英案在舆论和民意的反对声中得到现在这个结果,可以说是“舆论监督”的范例,也体现了法律进步。

  不少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人民不能评论,媒体不能干扰审判。其实,我国法律从来就没有这么一条规定。公开审判的目的,就在于让人民公开看、公开评,让人民进行监督。对于正在审理或已经审判的案件,人民有权利批评,并且可以反复地批评。从吴英案这次的结果来看,应该说舆论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公众的声音,决不能被轻易地视为法盲的声音。公众的声音表达了一种社会情感、一种社会观念,或者说是一种社会直觉。在吴英案上,社会公众有自己的判断。我们在一些重大案件,应该保护人民和媒体的评判权。公正的审判决不会畏惧公众的言论。

  我们需要讨论一下民意和司法的关系。死刑判决需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感受。问题是如何判断什么是人民群众的感受?在吴英案中,的确是有不少群众通过媒体发出呐喊声。在别的案件上,莫非也要用这样的方式吗?不能将公正审判依赖于舆论救人。应当反思如何完善制度,使死刑判决更慎重。搞法律研究的人士都知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陪审制度。考虑到与世界法律文明的接轨,中国也应与时俱进,积极考虑如何设立并完善陪审员制度。一方面减轻法官压力,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合法渠道进入法院。

  而在死刑问题上,具体到这次吴英案的死刑在最高院复核未通过,可以看出中国目前对死刑的判决,持越来越审慎的态度。可以说,这也是法律进步的一种表现。

  有一种流行的错误看法,就是认为中国的老百姓比较喜欢死刑,喜欢残暴,吴英案反映的事实正好相反。我国历史和各国经验证明,重刑和苛刑,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有些人对重刑有迷恋,这种迷恋应该消除。古语云“治乱世,用重典”,但问题是这个“重典”不是“治民”,而是“治官”。老百姓是不愿意社会动乱的,也不是社会动乱的主要原因。很多乱子往往是因为官出了问题。因此,治理社会不能依靠重刑,不能靠打压,而应重在疏导。

  进一步来看,如果说一个规则非要用重刑来推行的话,那只能说明这个规则本身出了问题,而不是人出了问题。好的规则,好的法律,其实是符合社会规律的,它不需要强力执行。

  中国的刑罚本身比较重,我们开始慎用死刑是对的。目前吴英案这一结果,从网上民意来看,是广受支持的。民意在此案中的高度一致,值得我们反思。吴英案也证明一个事实,即推进国家法治建设,人民不仅有权利,有能力,也有责任。▲(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编辑:张松
分享到微博:
 
 
  相关新闻
·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 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12-04-20 17:37
·华商网新闻备忘录98期:温家宝会见中外记者   12-03-16 16:55
·温家宝谈吴英案: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12-03-14 13:21
·浙江副省长谈吴英案:民间融资应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   12-03-07 13:26
·浙江副省长回应吴英案:应把民间借贷阳光化   12-03-07 06:45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站简介 | 产品服务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2002-2012 华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80006 陕ICP备08101257号 SP服务代码106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