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吴欣)20岁的小伙子刘某来到深圳志健时代广场,结果不幸从5楼坠入负一楼的滑冰场死亡。其父母认为该广场5楼护栏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遂将广场经营方告上法庭索赔31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刘某自身应担责七成,判决广场经营方向刘某父母赔偿近9万元。经营方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据死者刘某的父母诉称:2011年10月1日下午4时许,他们的儿子刘某度假时来到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志健时代广场,不幸从5楼坠入负一楼的溜冰场。根据网友反映,志健时代广场当天人潮涌动,刘某坠亡时溜冰场有不少人在溜冰。而根据派出所提供的痕迹照,刘某有扶着5楼护栏出神眺望行为证据。根据测量,该广场5楼护栏不符合安全标准。刘某父母因此认为,志健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对刘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31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志健实业公司认为,从龙岗公安分局调取的材料来看,刘某系自杀身亡,他自己应当承担所有后果。商场的护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都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在每层的护栏玻璃上贴上了“小心玻璃、严禁攀爬”的警示标贴,因此他们在刘某坠亡事件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一审龙岗法院查明,事发地点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要求。同时,刘某已年满20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行承担70%的责任。该院一审遂判决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刘某父母89751.6元。
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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