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赚取1000元的好处费,竟携带毒品回家,帮人贩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启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在广东省云浮市的一个出租屋里,毒贩陈某(在逃)叫化名“老姜头”的男子把毒品交给王启建,让他拿到老家广西贵港市卖掉,并承诺卖完毒品后就给他1000元好处费。王启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第二天,王启建携带毒品乘车回到贵港市贩卖,但是没有找到买家。2011年11月5日17时许,王启建在贵港市汽车总站欲乘车携带毒品回广东省云浮市时,被公安干警抓获,从他的身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2克、氯胺酮27克。
(蔡新根)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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