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海口10月18日电 (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 刘佳)两广东籍男子陈堪存、李永泰伙同琼海麦华裕,三人不到一个月,结伙在海南省琼海市、定安县、文昌市公路上17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金项链,一时造成附近群众人心惶惶。10月18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琼海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三人十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琼海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6月3日至7月12日,由被告人麦华裕驾驶摩托车载着陈堪存,在定安县黄竹往龙门方向的公路上、定安县雷鸣镇往居丁方向的公路上7次抢夺符某某、冯某某等被害人价值9593元人民币金项链, 然后到销赃平分。
2011年6月18日至7月4日,被告人陈堪存、李永泰驾驶摩托车,在定安县黄竹往龙门方向、在定安县雷鸣镇往居丁方向等公路上,11次抢夺被害人程某某、吴某某等被害人价值35527元金项链,然后所得赃款两人平分。
琼海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陈堪存、李永泰、麦华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十一年零六个月、五年零九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海南一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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