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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名持刀“城管志愿者”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

来源: 云南网  2012-10-19 13:4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10月12日晚,5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私自开走单位执法车参与非公务行为,在停车后拒交停车费,并且还持刀威胁停车场收费员。目前,此事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城管志愿者段永云、桂宝华、桂继永、吴正伟、徐宏武5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理。

据办理该案件的西山公安分局金碧派出所民警介绍,经查明,2012年10月12日晚11时45分左右,段永云、桂宝华、桂继永、吴正伟、徐宏武等5人在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金碧广场地下停车场内寻衅滋事。10月17日上午8时,民警在龙泉街道办事处内抓获了段永云等5人,当天下午5时,民警带着这5个人指认了现场。

民警表示,他们在龙泉街道办事处内依法查获段永云等5人时,他们的态度很配合。经过民警询问后得知,当时持刀的是段永云,他手里的西瓜刀,是之前在一次取缔违法占道经营的水果摊时查获的,还没来得及上交到中队。12日晚上,他们因拒绝交纳停车费的问题跟停车场收费员吵了起来,之后就发生了持刀威胁收费员的一幕。

根据相关规定,西山公安分局决定给予桂宝华、桂继永、吴正伟和徐宏武等4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而当时持刀威胁停车场收费员的段永云则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5人对该处理结果并未表示异议。

知情人士称,几位所谓的“志愿者”虽然没有执法权,但终究是在有关部门的指令下,才身着执法部门的制服,开着执法部门的车,这也就意味着当时他们代表了公权力部门的形象。

可以借鉴香港的经验,由有完全执法权和执法能力的警察来管理城市问题,当然可根据国内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将城管纳入到警察局,并分作一个单独的部门来加强管理。如果确系能证明这5位所谓的“志愿者”有拒交停车费,随地小便,并施以威胁等粗暴行为,则可称其已构成了违法行为,“让违法者执法,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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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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