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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1年3.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23人受严肃处理

来源: 山西晚报  2012-10-19 18:2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2011年3月29日,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业分公司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7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10月18日,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省政府安委办日前通报了“3 29”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共有2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调查得知,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煤气持续进入炉前管道,炉膛周围断口处向外泄漏,在炉膛负压作用下,被吸入炉内,并在较短的时间内聚集,造成炉内施工人员及施救人员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安泰电业公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施工期间未能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要求,采取安全可靠的隔断装置,从而未能阻止一氧化碳进入密闭空间。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7人主要包括: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锅炉二车间运行工李某、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锅炉二车间副主任武某、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副厂长张某、太原嘉能公司安泰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负责人卢某、北京法耳迈特公司副总经理兼安泰项目部经理刘某、霍州兆光电厂安监副部长丁某和晋中市经贸委副主任史某。党纪、政纪处分16人包括安泰集团电业分公司锅炉二车间安全员贾某等。

为吸取事故教训,省政府安委办要求,强化对电力行业特别是对自备电厂的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登记在册,并跟踪督查。(郑书成)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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