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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3名镇村干部当盗采稀土\"保护伞\"被查处

来源: 南方日报  2012-10-20 21:1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南方日报讯(记者/洪继宇通讯员/汕纪检)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年“三打两建”首要工作,主动牵头职能部门,重点查办了矿产开采领域“保护伞”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非法开采稀土矿“保护伞”案件4宗,端掉非法采矿点8个,23名党员干部因监管不力或充当“保护伞”被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一是查处陆丰市大安镇石寨村毁占林地非法开采稀土“保护伞”案。2010年, 大安镇石寨村委会将辖区内的大水垅坑边山地承包给“石寨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经营。从2011年12月开始,该合作社在大水垅坑边建立采矿点,从事非法开发稀土矿活动。此后,陆丰市、大安镇两级国土部门及大安镇政府等部门对该采矿点进行了多次综合执法行动,但却屡禁不止。对此,陆丰市纪委于7月10日成立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查明该非法采矿点毁占林地严重,屡禁不止,给国有矿产资源造成一定损失,破坏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陆丰市、大安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安镇党政领导、石寨村“两委”干部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并随即对负有责任的大安镇驻村的党委委员黄某某、分管林业工作的党委委员林某某、分管国土工作的党委委员李某某,协助镇长负责林业工作的办事员黄某某、国土所所长朱某某以及石寨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村委会主任黄某某等7位同志进行立案查处。

二是查处陆丰市桥冲镇溪碧村毁坏林地非法开采稀土“保护伞”案。2011年5月份以来,陆丰市桥冲镇溪碧村多次发生非法开采稀土矿活动。2012年7月,陆丰市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成立调查组对该村发生非法开采稀土案进行查处,5个非法开采点被摧毁取缔。此前,桥冲镇政府、国土所、溪碧村干部虽有组织巡查打击,但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充当“保护伞”等问题,造成溪碧村非法开采稀土矿活动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目前,陆丰市纪委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桥冲镇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镇长余某某、分管林业工作的党委委员文某某、驻村的副镇长陈某某和严重失职的镇国土所副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吴某某、溪碧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某某等5位同志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查处华侨管理区奎池村非法开采稀土“保护伞”案。2011年10月开始,该区华兴办事处第二社区奎池村村民高某等人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国家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村内一处荔枝园非法设点采矿洗矿,并违规向区供电局报装了两台“非普用电”变压器,毁坏林地8.9亩、农用地14.2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今年7月,区纪委成立调查组对该案进行调查,查明区供电局违规为高某等人安装变压器和没有及时报告异常用电情况,区国土分局和奎池村“两委”干部对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矿行为存在监督、巡查不到位问题,区规划建设局对辖区内空气、水源、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目前,区纪委已对负有责任的区供电局局长林某某,区国土分局局长谢某某、副局长杨某某、监察股负责人黄某某,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林某某、副局长林某某、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洪某某,以及华兴办事处第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某某等8位同志进行立案查处;分管林业、国土、环保工作的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某某也受到责任追究。

四是查处陆河县水唇镇中和村非法开采稀土“保护伞”案。2007年6月,该县水唇镇中和村委为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经济,村支部书记彭某某、村主任彭某代表村委将该村山地、荒地租赁给惠东县商人温某兴办杨桃种植场。温某随后送给彭某某1600元。2008年春开始,该杨桃种植场被发现有非法开采稀土矿迹象,彭某某便带领村干部配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制止,但过后仍不时出现非法开采迹象。县国土、林业等部门与水唇镇政府多次进行制止、取缔,但依然屡禁不止,直至今年5月被彻底捣毁,共非法占有林地83.5亩、毁坏林木蓄积7.4立方米。今年4月,该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该案进行调查,查明彭某某明知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且屡次非法开采稀土矿的情况下,不及时报告,存在包庇非法采矿的违纪事实;镇国土所、林业站对此虽有巡查、制止,但负有监管不力、查处不力的责任。目前,县纪委已对该镇国土所所长邱某某、林业站副站长温某某和彭某某等3人进行立案查处。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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