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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了现金退金条还有400万下腰包

来源: 检察日报  2012-10-22 07:2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贪污、受贿总额达450余万元,虽然也害怕过,但却只退了个“零头”,仍然有近400万元下了自己腰包。10月16日,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安徽省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矿业集团原党委副书记孔令昌(副厅级)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滁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孔令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46万元,违法所得现金、购物卡及财物计450余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11年,孔令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供应商准入资格审核、人事调整、职务晋升、违纪问题查处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索取或非法收受45人现金、购物卡及财物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47万余元。此外,孔令昌还将个人消费开支在下属单位报销,共侵吞公款人民币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孔令昌在案发前,因为害怕被查处,曾经先后六次将所收受的现金及金条等财物退还给行贿人,共计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孔令昌非法侵占公款5.3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4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综合考虑孔令昌的犯罪及退赃等情节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46万元。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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