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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毒品“污点”消不掉 高三生失去留学机会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12-10-22 10:4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因买毒品被拘而影响就学 律师称轻微犯罪可销记录 行罚也应消除 遂起诉———

本报讯 高三学生小宇因跟着同学一起去买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未执行)。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使小宇面临失去出国留学的机会,小宇为此将公安局起诉,要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宇的诉讼请求,小宇目前已经失去了出国留学的机会,只能在国内复读。

2012年4月7日,小宇去参加一个同学的生日聚会。一群男生在生日聚会上喝酒唱歌尽兴之后,一名已经成年的男生提出,上三里屯酒吧街买点毒品助兴。因为小宇在参加聚会的同学中长得高大,其他同学就动员小宇和那个成年男生一起去。

到了三里屯后,小宇在出租车里等候,那名成年男生下车去买毒品,因为成年男生手里的钱不够,回来从小宇手里拿了300元钱回去二次交易,小宇依旧在出租车里等候。结果成年男生刚买完毒品,警察就将那名成年孩子和小宇一起抓了。

随后警方以非法持有毒品对小宇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未收监,对其只出决定书不执行行政拘留。由于小宇在学校学习优秀、品行良好,高中毕业之前已经考取了美国的一所大学,将要出国留学。

小宇和其家长认为,小宇是一名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初次犯错误,应该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罪犯,在符合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均实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也应如此。小宇已经向上级法院上诉。

昨天下午,小宇及其父母婉拒了记者的采访,律师湛中卓表示,2011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条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报告的义务。这标志着我国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确立,目前本市法院已经有数百名未成年罪犯被消灭了犯罪前科,但是作为比刑事处罚要轻得多的行政处罚,却没有引入“前科消灭”制度,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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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了小宇的遭遇之后,有着同样经历的小峰的母亲也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其儿子16岁时因跟同学打架受了行政拘留处罚,至今找工作一直碰壁的遭遇。小峰的妈妈告诉记者,2009年小峰16岁时跟几名同学一起打架,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孩子的名字被登上了公安机关内网的“黑名单”,如今儿子已经21岁了,但是每次找工作都是因为开不出无前科劣迹证明而处处碰壁。

(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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