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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免费乘车政策落地 郑州残友向交运部门讨公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2-10-23 08:5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22日,黄锐郑重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起了行政复议门杰丹摄

中新网郑州10月23日电(记者 门杰丹)《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个多月以来,郑州残友依然持《残疾人证》无法享受免费乘车的优惠。10月22日,残友黄锐怒而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讨公道。

“7月27日,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两个多月了,我坐车还是享受不到一点优惠,实在让人气愤。”长期关注并支持残疾人维权活动的公益人士、三级肢体残疾人黄锐说,其实很多残疾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只不过自己站出来而已。

诚如所言,郑州肢体障碍人士王金雷、听力障碍人士李阳、肢体障碍人士伍丽丽、陈平、司正其也向记者坦言,他们在乘坐公交车时,拿着残疾证不仅享受不到乘车优惠,还会被司机嘲讽一番。“《残疾人保障法》里规定了,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便利和优惠,只有规定没有实行,权利怎么能得到保障?!”关于这种遭遇和苦闷的感受,几位残友和黄锐曾交流过很多次。

2012年9月12日,黄锐向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起了投诉,9月28日,收到交运委的回复。

郑州交运委在回复中提到:公交公司就此问题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相关补助措施。另外,残疾人乘坐公交安全、残疾证的真伪辨认等问题,都是优惠政策没有及时落实到位的因素。

对此回复,黄锐有自己的看法:“困难不是违法的理由。《河南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既已生效,有对残疾人免费乘车的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就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给予财政补贴;至于安全问题,公交公司应该以完善无障碍设施来保障残疾人乘车安全,而非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至于残疾证真伪,社会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假证件的存在让广大残疾朋友的证件都作废吧?”

黄锐面对记者说:“他们说需要内部协调,但内部协调的成本不能转嫁到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交运委如此偏袒我很不满,我觉得这是对郑州公交公司违法行为的纵容!”

22日,黄锐郑重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起了行政复议,并要求:“1、确认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回复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重新作出回复。2、责令被申请人确认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拒绝给予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待遇的行为为违法行为,同时对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采访中,黄锐向记者展示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省交通厅依法履行职权,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规能够实实在在地落地。”

曾代理“驻马店盲人优惠乘车案”的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第四十六条规定:拒不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刘伟律师认为,郑州市交委作为郑州公交公司的直接主管部门,应该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如发现其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如有必要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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