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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规定足浴场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或宣传医疗作用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2012-10-24 05:10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华商网-华商报讯(记者 周沐辉)近日,省卫生厅发布了《陕西省足浴行业卫生规范》。《规范》适用于我省境内为顾客提供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的公共场所。足浴场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或宣传医疗作用和效果。

  足浴场所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重复使用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修脚工具应当一客一换一灭菌,提倡使用一次性修脚工具。足浴场所应当配备专(兼)职禁烟劝阻员,并在大厅、过道、足浴间、公共卫生间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并不得配置烟缸等烟具。

  足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如确诊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细菌性、霉菌性感染;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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