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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司法腐败的治理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4 06:5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俄罗斯联邦治理司法腐败的过程,主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和制度建设的方式,并参照当今世上通用的国际准则和惯例对其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进行改革、矫正和完善

□赵晓毅

1991年底,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与此相伴,苏联时期的司法制度也随之终结。为建立与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司法制度,司法改革问题被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俄罗斯联邦之所以在独立之初就迫不及待地启动司法改革,除了建立新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外,还与当时国内严重的司法腐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苏联解体后,由于从苏联到俄罗斯联邦这种急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转型,导致包括司法腐败在内的腐败现象呈蔓延之势。俄罗斯联邦法院及其司法人员一度成为其国内的“高腐败人群”,严重影响着公民对法律和司法的信心,严重损害着法院系统司法权威的确立。

为改变司法领域的腐败局面,俄罗斯联邦针对该领域的腐败现象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并在长期与司法腐败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弥足珍贵的治理经验,这对同处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司法领域的反腐败,归根结底就是要落实宪法规定、彰显宪政精神。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体现现代西方民主精神的宪法,明确规定了“法官独立”,法官“只服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除非依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理由和程序,法官“不可撤任”、“不受侵犯”。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规定,旨在保障建立起符合现代宪政精神的司法机关,并使其按照司法独立的原则良性运行。因此,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以上宪法原则和体现出来的宪政精神,是俄罗斯联邦二十多年来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也是评判司法改革得失的重要标准。

其次,在治理方式上,司法领域的反腐败,必须要走法治化的道路,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和制度性建设的方式对司法腐败进行法律治理。为了大力推进其司法改革,俄罗斯联邦在叶利钦执政时期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包括《司法体系法》、《法官地位法》、《宪法法院法》、《最高法院法》、《仲裁法院法》、《军事法院法》和《治安法官法》等在内的一大批重要法律文件,不仅建立起崭新的司法机关体系,而且还对各种类型法院的宪法地位、机构设置、职权范围、作用领域和相互关系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在随后的普京、梅德韦杰夫总统执政时期,他们在对以上相关法律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同时,还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公务原则法》、《国家文职公务法》、《法官联合会机关法》和《反贪污贿赂法》等联邦法律,力图通过法制建设和制度完善的途径治理司法腐败问题。

再次,在治理策略上,司法领域的反腐败,需要兼顾法官独立和法官约束两个方面。就法官独立地位的保障而言,除了《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官地位法》的明确规定外,俄罗斯联邦在司法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法官任期的固定。法官的独立,有赖于法官任期的固定,随意变更的任期会使法官难以对自己的工作作出合理的预期和安排。同时,法官的任期也不能过短,否则难以保障法官的独立。2005年4月,普京总统就曾签署一部新的法律,将法官的退休年龄延长至70岁。二是法官薪俸的固定。俄罗斯联邦的司法腐败,与法官的薪水较低有莫大关系。为此,俄罗斯联邦实施了高薪养廉制度,多次提高法官的待遇和薪俸。三是法官的免责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只要法官是按照法律规定审判案件,就必须免责。四是法官团体的自治。为此,俄罗斯联邦制定和颁布了《法官联合会机关法》,成立法官联合会,从法律上保障法官独立和法官自治。

在保障法官独立地位的同时,也要注意从法律上对法官进行必要的约束,以降低法官腐败的几率。俄罗斯联邦对法官的法律制约,体现在从任职到免职的一系列法律设置当中,主要包括:一是任职资格,法律规定只有从事一定年限的法律职业、熟悉法律业务和道德高尚的人才能担任法官职务。二是法官任职之后的培训和考核,其目的是督促法官更好地工作,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三是法官的除名条件。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解除法官职务的理由和程序,以保障法官队伍的纯洁性。四是禁止性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官不得从事其他兼职,不得接受相关物品等。五是司法问责。

最后,在制度建设上,司法领域的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诸多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这其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第一,法院系统的财政来源和保障。《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24条规定,“法院的经费只能来自于联邦预算。联邦预算对法院的拨款,应当能保障法院依照联邦法律的规定充分和独立地行使司法权。”第二、财产申报制度。2008年12月25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反贪污贿赂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财产申报制度。2009年5月18日,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五项总统令,明确要求包括公检法部门在内的工作人员也要申报财产。第三,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此,俄罗斯联邦实施了法院司法判决公开制度,特别是要求公开判决的理由,以接受公众监督。以上三项制度设置,对保障法院系统的独立和约束法官的行为,具有基础性的支撑作用。

总之,俄罗斯联邦治理司法腐败的过程,就是一个落实宪法上“司法独立”、“法律至上”等原则内容的过程,它主要通过法治化的途径和制度建设的方式,并参照当今世上通用的国际准则和惯例对其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进行改革、矫正和完善,以期真正把俄罗斯联邦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宪政国家。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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