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重庆10月23日电记者徐伟 通讯员谢威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兼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被告人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据悉,该案被喻为国内“券商老鼠仓”第一案。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消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买入或者卖出20余支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5460余万元,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敏波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赔偿西南证券公司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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