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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立法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4 06:5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 记者张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六大以来,教育系统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等方面,依法落实和保障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十年来,教育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了义务教育法,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和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19部教育部规章,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各项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如修订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免费性与强制性原则,明确了义务教育免收杂费的原则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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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1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普及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惠及1.6亿多适龄儿童少年。政府制定各项标准有利于保障最基本的均衡发展,完善了对流动人口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障机制。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有1260.7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4%,在输入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有80%。与此同时,各地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有特色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有力地保障了教育改革与发展。

十年来,教育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推进。自200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教育领域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5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占总数的54.9%。

十年来,依法治校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许多地方实现了“一校一章程”,形成了以章办学的良好氛围。许多学校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保障了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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