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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检方探索监督新模式: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来源: 检察日报  2012-10-24 11:0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驻所检察官兼心理咨询师,通过分析在押人员的绘画进行心理测评,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章敏芳摄

犯罪嫌疑人自进入看守所被羁押到判决之前,是等待判决结果的“过渡期”,往往出现抵抗对立情绪。如何让在押人员在“过渡期”内自觉接受监管,积极认罪服法,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作了有益探索——

“X±1”模式: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犯罪嫌疑人自进入看守所被羁押到判决之前,是等待判决结果的“过渡期”,往往会表现出抵抗对立情绪。如何让在押人员在“过渡期”内自觉接受监管,积极认罪服法,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创新“X士1”监管监督新模式,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法院判决的酌定量刑情节,激活他们的“内动力”,在押人员思想状况与精神面貌发生可喜的“三多三少”变化。

“X土1”模式符合刑罚价值取向

黄岛区检察院监所处处长章敏芳介绍说,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到判决之前的羁押期间,容易出现焦躁、冲动、易怒等情绪,有些人以抗拒监管、欺压打骂同监室人员、打架斗殴等方式发泄。对于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监管场所一般采取加戴戒具、单独禁闭等处罚措施,不但对其最终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还容易激发被监管人员的抗拒心理,为监管场所的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黄岛区检察院经过深入调研,于2011年提出“X士1”监管监督新模式,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纳入法院判决时酌情考虑的量刑建议。“X”代表在押人员因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1”代表评鉴后可能给予的量刑,“士”代表羁押表现好坏,将给予从轻或从重处罚。

对于这一模式的创新,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有其独到见解。他介绍,将在押未决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在法理上可以找到依据,在实践中也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刑法、刑诉法以及“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在押未决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是其认罪悔罪态度的最直接表现,将其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符合刑罚的价值取向。”

2012年3月,黄岛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法院联合会签出台《被监管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确保监督监管模式落到实处。暂行规定对量刑建议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羁押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并得到证实的等情形视为表现突出,由检察机关建议法院酌定从轻处理;羁押期间有牢头狱霸行为的,企图越狱和逃脱、煽动组织起哄闹监的等八种违反监规表现恶劣的情形,由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从重处罚。与此同时,黄岛区检察院坚持教育引导,通过设立“在押人员心理疏导中心”积极化解被监管人员心理危机等方式提供全方位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提高监管改造教育质量。

“自从检察院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法院判决的量刑建议后,为我们提供了更加充分的酌予从轻从重量刑的依据,为法官自由裁量权划定了更加合理的尺度,体现了公平正义。”黄岛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侯法官接受采访时说。

“X土1”模式的示范效应

2009年9月,王国栋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赵某120元及奇瑞轿车一辆(价值2.2万元,案发后追回)。2011年11月,他投案自首。

目前已服刑的王国栋曾被羁押在17号监室,他说,刚进看守所时,听说抢劫犯罪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想想自己才20岁,思想压力就特别大,感觉天要塌下来了,就抱着侥幸心理,总想不认罪也许能判得轻点。“后来,驻所检察官找我约谈和疏导,我才明白只有自愿认罪悔罪、好好表现才能获得从轻处罚。”

王国栋因表现良好,有法定减轻情节,黄岛区检察院对其提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最终,王国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拿到判决书时我特别激动,因为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不可能好好表现,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要更长。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在看守所因羁押表现不好而从重量刑,21号监室在押人员周万里就是一例。2011年6月,周万里因涉嫌强奸罪被羁押。羁押期间,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驻所检察官查看了其入所时的体检报告、审讯监控录像,询问了其同监室在押人员等,没有证据表明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周万里,告知其羁押期间的表现将纳入量刑建议。但周万里毫无悔改表现,并多次在监室大吵大闹,干扰同监室在押人员劳动和休息。该院公诉时针对周万里羁押期间的表现,以及强奸罪三年至十年的刑期向法院提出了八年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这种示范效应在看守所非常有效,在试运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滋生,我院设置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保障。”章敏芳说。

章敏芳介绍,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由看守所管教民警负责考察,作为评鉴的原始依据;驻所检察室根据监管场所出具的考评意见,与该被监管人员同一监室2名以上人员和1名以上监管民警进行调查,制作《谈话笔录》,并通过查看录像、原始资料等,对监管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获取材料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查证情况属实后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审查后,向法院提出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建议,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从而使被监管人员认识到被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直接关乎判决结果。

“X土1”模式带来“三多三少”

“将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实行以来,最突出的效果就是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好了很多,在押人员的态度有了质的转变,我们的监管工作也更好开展了。”黄岛区看守所王所长接受采访时说。

据介绍,自监管监督模式创新以来,驻所检察官通过法制教育的形式,就量刑建议评鉴制度的内容、要求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宜,为看守所1300余名被监管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看守所监管民警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时,也将暂行规定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讲解,激发被监管人员认罪服法、改过自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震慑了个别恶意扰乱监管秩序、故意对抗管教民警的被监管人员,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的产生,改变了监管场所过去以强制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使监管手段更加文明、多样和有效,保障了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截至目前,黄岛区检察院共对180案207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5%。黄岛区看守所在被监管人员年度增加25%,监室被监管人员超员的情况下,仍保持了良好的监管秩序。牢头狱霸现象为零记录,被监管人员违反监规的行为同比减少80%,今年以来仅有2人翻供,仅发生1起打架现象,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增加了17人次,从中发现线索立查自侦案件33件。被监管人员思想状况与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三多三少”现象,即“服从监管的多了,顶撞、威胁管教人员的少了;主动要求谈心的多了,自暴自弃的少了;认真改造、积极立功的多了,抗拒改造的少了。”(姜仙德 袁榕)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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