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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博曝光公交色狼 当事方回击称遭污蔑

来源: 厦门日报  2012-10-24 14:49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女子称多次被袭胸摸臀,拍了色狼照片在微博上曝光;而一名自称当事“色狼”女友的网友,跳出来大骂是诬蔑……日前,微博上一张曝光厦门公交车上“色狼”的图片,演变成了一场网络口水仗。尽管色狼事件的真相还扑朔迷离,不过短短一天时间,事件在网络的发酵下,已经引发了另一场关于如何曝光色狼和被曝光色狼肖像、隐私权的讨论。

女子微博曝光“公交色狼”

“就是这个恶心的男人,侵害过不少女性同胞!曝光你!”前天中午,厦门女网友“SuperWomannnnnnnnn”此微博一出,立刻引发网络热议。无图无真相,微博里,S小姐还贴出了“色狼”全身照。

S小姐告诉记者,半个月内,她已两次遭此男“魔爪”。“都是在88路公交车上,他身前挎个单肩包,实际上是掩人耳目,咸猪手藏在包后面摸女孩屁股。”S小姐说,就在上周五,男子更大胆地蹭起了她的胸部,她好不容易才逃开,就看见他故伎重施,又贴在另一个女孩身后。

等“色狼”下车后,她向那个女孩证实了被骚扰的情况,更加气愤。由于常常在屿后公交站遇见该男子,S小姐寻机拍下照片,放上微博“昭告天下”,提醒附近女性注意。

短短时间,微博已有2000多的转发量。大部分网友情绪激动,高喊“求人肉!”“抓禽兽!”还有几名女苦主现身说法,指证色狼。不过一片叫骂声中,也有不少网友显得理性,担心事件的真实性,“未经求证前还是别随便开骂的好。”

当事方回击称遭“污蔑”

昨天凌晨,一个名为“有种别人肉我老公”的微博,忽然连续发了十几条微博反击S小姐,说她是“污蔑”。

该女网友自称是被人肉男子的女友,微博内容除了反驳,很大一部分是针对S小姐的辱骂攻击。有“好事”网友翻看该女子微博后,发现其关注的700多人多为本地美女,且言语措辞间,充满男性的情绪和口吻,推测是被人肉男子心有不甘,自己扮成女友,反击报复。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这位“有种别人肉我老公”,但对方不仅设置了微博评论权限,连资料中的电话,也是空号。“关评论,明显是心虚的表现。”不少网友表示。

这些内容低俗的微博,在S小姐看来,不过是对方恼羞成怒的表现。“我说的句句属实,也敢承诺不删微博和照片,身正不怕影子斜!”

警方提醒

遇到色狼直接报警

对于公交车上的色狼,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拍照抓现形的机会实在可遇不可求。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搜集证据?民警建议,首先报警并通知公交车司机,不要开门让“色狼”逃跑了,然后请身边的其他乘客作证,如果其他乘客因为有事不能等警察赶到,可请其留下联系电话。此外,如果可能,最好记下公交车车牌号,因为厦门的公交车上大多设置了监控。

此外,民警也呼吁,有乘客遇到色狼,知情的其他乘客应该勇敢站出来指证,因为纵容了色狼一次,下一次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

律师说法

曝光色狼无证据或侵权

在微博上,关于曝光色狼是否会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问题,也引起了一场热议。事实上,早在2006年,就有网友开创了一个“抓色狼联盟”网站。遭遇性骚扰的女性可以在此发布色狼的照片和信息。

可如何证实“色狼”的真假?这究竟是维权还是侵权?随着网站日益火热,争议也越来越大:照片、事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如果无辜者沦为“色狼”,个人信息被公开,正常生活受影响,怎么办?

律师指出,我国在《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都有涉及性骚扰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层面,却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款。性骚扰表现形式也尚无统一界定,至于“色狼”,更是没有法律定义。而网友们声称遭遇“性骚扰”,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才行——经公证的电话录音和照片都可以作为性骚扰维权的有效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直指他人是“色狼”,乃至曝光其个人信息,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可能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见习记者 罗小洲 记者 吴俊鸿)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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