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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黑的”提供查车信息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来源: 法制网  2012-10-24 20:2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东莞常平交通分局一对临工夫妻双双受审

法制网东莞10月24日电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晔晗 钟紫薇 广东省东莞市交通局常平分局保安员与其在同单位做清洁工的妻子涉嫌向“黑的”司机收取“信息费”,为“黑的”“通风报信”,以躲避交通局执法人员的查处。昨天上午,这对夫妻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过堂受审,均被控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华某在东莞市交通局常平分局(以下简称常平交通分局)当保安员兼司机,华的妻子郭某在该分局当清洁工。

2010年8月份,华某认识非法经营“黑的”的张某(另案处理),张便提出向华每月缴交1000元好处费,获取华某提供的常平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外出查车的信息,以便逃避被查处。

后华某与郭某密谋后同意张某的请求,张遂向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宣称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费”便可得到常平交通分局查车信息。

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华某、郭某通过打电话或短信通知张某波交通分局查车时间、地点等信息,张获悉后再将信息转发至其他有缴纳“信息费”的“黑的”司机。至案发日,华某相、郭某奇合共收取好处费约18500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华某当庭表示认罪,称老乡张某对其表示自己身体不好,常年在外打工不容易,一再恳求他,他才答应向其提供查车信息的。现今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所得赃款愿全部退回。

对于作为一名保安员,如何获知交通局的查车信息这一问题,华某在庭审中供述称,交通局用来查车的拖车就停在单位大院内,只要是看见单位的人把那些车开走了,便可知道他们是出去查车了,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同时其兼任单位司机,所以有时出去查车时,其也会帮忙开车。

被告人华某、郭某的辩护人表示,对于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是出于老乡情面被动所为,主观恶意不大,同时,收受的贿赂金额不大,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愿意全部退赃,认罪态度好。若法庭认定其有罪,请求判处其缓刑。

对此,公诉人员表示,被告人在超过一年时间里向“黑的”司机提供查车信息,作案时间较长,同时作案面较广,共有10名“黑的”司机指证两名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因此两名被告人并不是像其辩护人所说的“出于老乡情面所为,主观恶意不大”。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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