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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在帮环保部门的忙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10-25 07:3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记者阎志江万静

帅江,作为国内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判例的人民陪审员,当时的身份是贵阳“两湖一库”管理局的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帅江已是贵阳市环保局的局长。在谈及对当时这起案件的印象时,帅江称,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保执法人员实在是一件颇为尴尬的事。

在了解到记者的采访意图后,帅江沉默了好一会才对记者说:“其实这起案件,真的没什么可说,因为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楚,没什么可争议的。但是它对我们环保执法部门来说却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毕竟有环境公益诉讼,至少说明你执法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是让别人来替你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帅江在担任此案的陪审员期间,是贵阳“两湖一库”管理局的副局长。被称为“两湖一库”的红枫湖、百花湖与阿哈水库,是贵阳数百万人口的饮用水源,其中,百花湖和阿哈水库主要处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红枫湖的水域则分别由贵阳市、安顺市和黔南州管辖。

2011年年底,刚满40岁的帅江走马上任贵阳市环保局局长。虽然是很年轻的环保局长,但是帅江的环保执法工作生涯已近20年。他毕业于云南昆明工学院环境工程系。从1994年开始就长期工作在贵阳市很多基层的环境保护监理站,对基层环保执法工作非常熟悉,也有很多独到的见解。

谈及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判决,帅江坦陈:“我一直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一定是穷尽所有环保执法力量仍无法解决,才去发动的。如果环保公益诉讼频频发生或很轻易地提起,至少说明环保执法工作并未做到位。”

帅江介绍,这个案子让当地的环保执法部门——乌当区环保执法局很受震撼。在庭审宣判后的当天中午,坐在旁听席的乌当环保局工作人员,向坐在陪审席上的帅江说:“丢死人喽!”此后乌当环保局一改往日作风,提振精神,整肃队伍,频频发起各种环保执法活动。乌当区环保局还创新环保案件举报奖励机制,只要举报人举报的环保违法问题查证落实,奖金立马打进举报人的账号上。目的就是为了快速有效地兑现承诺,同时也能很好地保护举报人。

当记者问及如何看本案当中的“环保公益组织”,“你是否认为他们很爱挑事”这一问题时,帅江诧异地看了下记者,“怎么会呢?他们可是我们环保执法部门的眼睛和耳朵,我们看不到的环保案件他们能替我们先看到,我们听不到的信息他们能替我们先捕捉到,这是在帮环保执法部门的忙啊。如果任由环保违法事件肆意发展,真到了引发群体性事件那种不可收拾的地步,最终承担责任的还是我们执法部门。”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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