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系焦作市医保中心的科员,负责重症慢性病的报销工作,一年里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医药费的方式先后贪污公款18万余元。日前,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李某考入市医保中心,任该中心医疗管理科科员,负责前台政策讲解咨询和重症慢性病零星报销工作。
工作中,李某发现手中的权力可以变成金钱,遂产生贪念。
在随后的一年内,即从2010年第2季度至2011年第3季度,李某利用经手办理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报销的职务便利,采用以他人名义虚假报销医保费用的方法,先后贪污公款183416.81元,其中21811.51元贪污未遂。案发前,李某已退回赃款171206.35元。
此案在审理时,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虚报的有关人员出庭提供了证人证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据其犯罪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 记者刘华 通讯员张海峰 彭琳)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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