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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砍死一人 潜逃4年再伤人落网

来源: 南方日报  2012-10-25 09:1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黄彩华)4年前,因与他人结怨,未满15周岁的少年李某挥刀将对方砍死。逃亡4年后,李某再次犯事终落网。昨日,东莞第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

为朋友出头砍死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月7月29日20时许,1993年10月出生的湖南省嘉禾县少年李某和4个朋友来到大朗镇石厦村溜冰场内,遇到被害人吴某。因事前其中一个朋友与吴某有结怨,李某等5人便在溜冰场门口对吴进行殴打。期间,吴欲逃跑未果,李某即持西瓜刀朝吴身上乱砍,致吴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系被他人用锐器作用于胸部,引起心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李某潜逃,虽被公安部门网上追逃,却一直逍遥法外。

吃“霸王餐”砍伤店主并袭警

今年5月23日晚,李某和哥哥李某军等人在大朗镇某烧烤店吃宵夜。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等人吃完宵夜未结账,便先后离开烧烤店。店主见状,即和朋友上前追赶,在大朗镇沙步村天桥附近截获李某,并将李某带回烧烤店。李某军等人不久返回烧烤店,和店主等人发生争吵。期间,李某两兄弟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店主及店内员工,砍伤店主及在场的1名店员。

公安机关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理。李某两兄弟持刀暴力抗法并袭警。李某持刀追砍治安队员未果,后把刀砍到警方的一辆面包车。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开枪将李某军击伤,李某军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在混乱中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店主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10级,被砍伤的店员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不服判决称不知道没埋单

法院认为,李某因琐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1人重伤(十级伤残)、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考虑到李某在第一宗作案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李某的亲属已经和被害人吴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并得到对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

听到宣判后,李某表示不服。他称,吃夜宵那天晚上他喝酒喝多了,同伴叫他走,他就走了,并不知道当时没有埋单。后来店主追上他,他知道还没有埋单后,表示要给钱。但店主不答应,说要打人,店里几个人把他手脚绑起来,压在地上。后面的事情,他当时喝酒太多了,有些不清醒,并不清楚。

当被问及不满15周岁就砍死一人的事情,李某称,当时自己年龄太小了,也不知道对方的伤情,过了几天才知道对方的死讯。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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