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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作坊胶水中毒案9名嫌疑人一审被判1-3年

来源: 广州日报  2012-10-25 10:18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去冬今春发生的广州市“胶水中毒”事件处理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安全监管局获悉,其中7宗案件9名嫌疑人已被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拟判处一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冬今春,广州市白云、荔湾两区先后发现39例疑似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患者,其中3例治疗无效死亡,26例被确诊为职业病。39例疑似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患者中,已出院30人,有6人仍在市职业病防治院治疗,所有住院病人病情稳定。发生职业中毒事件的39家用人单位有35家为无照私人小作坊,主要从事制鞋、箱包和皮具的生产加工。其生产用房大部分是租用农民的出租屋,少部分是租用当地村经济社的工业房。

目前,已对其中7宗案件9名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拟判处一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有应得

*被告人陈×良(妮诺斯皮具厂)、黄×云(广州市白云区旭裕皮具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易×海(昌盛皮具辅料店)、 李×芳(得亿隆纸业有限公司)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邓×朋(宏伟皮具配料商行)、吴×园(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得胜村里和路76号商铺)、陈×纯(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得胜村里和路76号商铺)、陈×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烟雨路段龙高公路旁无证工场)、庞×红(广发皮具手袋配料商行)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拟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到两万元不等。(记者李妍 通讯员陈庆)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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