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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钥匙寄存物业保安 保安盗开业主车辆被判刑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2012-10-25 14:36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人民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 杨孟辰)为了家人取钥匙方便,李小姐便将车钥匙寄放在小区保安处,不料保安竟拿着车钥匙将李小姐的车辆开出,还出了车祸将车撞坏。该案经由房山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房山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张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月某日下午五点多,家住房山区某小区的李小姐要出门办事,又怕已出门的丈夫未带家中钥匙回不了家,她便将挂有车钥匙、家房门钥匙的钥匙串寄放在了物业保安岗亭处。

次日凌晨四点多,刚满18岁的年轻物业保安张某拿着钥匙发动了李小姐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轿车,企图开车回家。在驾车途中,张某不慎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弃车逃跑。李小姐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张某在返回取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张某在李小姐不知情情况下,将车辆窃走,已构成盗窃罪,且该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9万余元,按照北京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盗窃标的数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系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物业对小区业主的财产安全的确负有保卫职责,小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与依赖也无可厚非。但是由于目前物业安保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信任物业安保的前提下,也要对自身财物的安全负责,不要图一时之便而将财物随意交与他人。同时检察官也建议有关物业,在选聘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标准选拔,并进行统一的岗前培新,提高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掌握员工工作动态,切实负起维护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责任。(通讯员:刘宏、孔文思)

编辑: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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