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河池11月1日电 广西河池市南丹县警方11月1日透露,南丹“12.8 毁容案”已落幕,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11年12月8日22时许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1巷发生一幕惨案,一女子在巷道突遭前夫用硫酸泼洒头部和面部,致其头面部深度烧伤。南丹警方接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2011年12月8日22时40分许,韦某驾驶一辆红色柳微面包车到该县金叶街一巷某酒茶行门面找其前妻罗某,在打电话被拒绝接听后,通过罗某的朋友黄某的两次传话终于得以见面。
随后,双方因婚姻问题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韦某抓住罗某的衣服往车里拉并从车上拿出一瓶硫酸液淋到罗的头部和面部等处,致使罗某的头、面、手背、大腿等部位被严重烧伤,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四级。同年12月13日,韦某到南丹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自首。韦某供述称,虽已与前妻离婚但仍想保持交往,看到前妻和别的男人亲近,自己就不舒服,于是用硫酸将其毁容逃离现场。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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