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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擅自送养孩子被诉 法院判孩子归生父养

来源: 法制晚报  2012-11-08 15:45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 刘先生和前女友璐璐同居期间,璐璐怀孕,并在二人分手后生下一子。随后,未经刘先生同意,璐璐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

  刘先生获悉此事后,为要回孩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和收养人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报,该院一审判决孩子归刘先生抚养。

  据悉,刘先生和璐璐于2011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二人开始同居,不久璐璐怀孕。但因性格不合,两人之间频繁发生争吵。

  2011年11月,双方分手,结束同居生活。第二年7月,璐璐生下一名男婴,因愤恨分手后刘先生对其一直不闻不问,加上想到自己没有能力独力抚养孩子,璐璐于是将孩子送给一对不能生育的夫妇收养,双方还签订了收养协议书。

  事后,收养人给了璐璐8000元作为报酬和营养费。刘先生知晓后,找到收养人想要回孩子,但对方却不同意。刘先生无奈之下,将前女友璐璐和收养人夫妇一同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自行抚养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本案中,被告璐璐在孩子生父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送养,不符合规定,送养行为无效。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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