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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富豪的离婚战:分现金分股票最高涉500亿

来源: 法制晚报  2012-11-11 14:0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导读]富豪离婚案,如今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夫妻两人的纠纷,由于涉及动辄上亿元股权分配的财产分割,富豪离婚如今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一家公司甚至股市的波动。

  分配拉锯战 最长十几年

  审理过相关案件的一位法官表示,富人析产形式呈现出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合伙经营的收益分配、没有取得产权的房子、收藏的古董字画等等,这些财产分割需要时间,进行核实和认定,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股权分配占据绝大多数比例,“但股权分配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首先,要确认一方股权在相关公司中所占份额,然后再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公证等一系列事宜,然后再根据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确认析产分割比例。此外,还包括因离婚造成的生活质量下降、时间以及精神成本的核算。

  “富人离婚成本远远高于普通人,析产类型多,需要支持的成本也相应增加。协议离婚花费、诉讼成本费用、起诉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等等。有些富商离婚官司,股权分配拉锯战能达到几年甚至十几年。”法官说。

  析产规范

  打离婚官司 离不开公司法

  “富商离婚不仅要遵照婚姻法,还需要遵照公司法。”刘昭彦说,上市公司的股东变动和公司经营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股民的利益。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

  《公司法》明确规定,其他股东的认可权和优先购买权必须得到保护。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就夫妻共同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时,还需要经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后,夫妻中股东一方的配偶方可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新股东。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协议后,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该转让行为,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在此种情形下,应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离婚股权转让 考虑他人利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法论坛副主任、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曾经代理过赶集网创始人离婚案。他告诉记者,除婚姻法、公司法,不少富商离婚还会涉及到证券法甚至合同法。这几个法律之间的规定互相衔接配合。按照规定打离婚官司,对于上市企业来讲,才不会影响到股东的利益。

  富商离婚股权转让有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合同法》52条的规定,严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夫妻离婚协议如果涉及股权的分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分配很可能不被法律认可。贾明军说,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权益受损的最有力保证。

  贾明军说,婚姻法调整民事家庭关系,而公司证券分配、转让等涉及的是经济关系。要是打官司,一般要分开处理,先确定婚姻关系中财产与股权的分配,然后再解决股权转让或者出售的问题。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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