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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院大夫误诊或现医疗事故 院领导将被问责

来源: 新闻晚报  2012-11-13 14:33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晚报讯 上海市卫生局今天上午发布,今年上半年本市门急诊服务量达1亿人次,为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安全上发生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擅离职守等六种情形的差错事故或隐患,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医院主要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本市新制定的 《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今起下发。

  据市卫生局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市门急诊服务量达1亿人次,住院病人达140.01万人次,手术量达60.06万人次。

  新制定的 《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若发生下列六种情形:发生一级、二级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责任的;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以及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九种情况之一,并造成相当于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发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3年记分累积超过30分的;发生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医院主要负责人还将被责令参加“告诫谈话”。告诫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当按照《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意见书》要求立即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负责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强调,凡是谈话对象无故不参加告诫谈话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且3年内不得受理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各项评优申请。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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