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西安社区工作人员招考 城镇社区工作三年可加10分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2-11-16 06:1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本报讯 (记者赵蕾)昨日,在西安市率先公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考加分名单后,我省其他市(区)同步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加分政策公正执行作出规定:凡是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外,今后三年,都不允许参加全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浏览我省各地民政部门网站,记者注意到,截至昨日下午,除了各地市门户网站挂出了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加分公示名单,省民政厅也集中贴出公示公告,方便网民点击查看。其中,宝鸡308人符合加分条件,铜川94人,汉中84人,商洛20人,杨凌17人,安康16人,延安14人。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把加分条件,只有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取得民政部、人社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才能享受加分条件,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只加10分。“各市、区要严格把握,统一界定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聘用条件,认真审查,坚决防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加分必须坚持社区、街办(镇)、区(市)层层审查的工作程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加分证明要信息准确、真实可靠,街办(镇)对考生提出的加分申请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循私舞弊行为,因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旦出现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进行信用备案,今后三年不得参加全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编辑:王秋阳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