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西安市物价局明确集中供暖价格 低保户取暖4元/m2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2012-11-17 08:21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吕华 实习生尹梦丹)今冬供暖已经开始,市物价局昨日进一步明确集中供暖价格,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低保户享受优惠热价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小区申请,然后集中办理。

  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自去年11月15日进行了调整,市物价局近日对低保户热价优惠、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超高建筑物热费收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集中供暖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按热量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凡属我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低保户需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本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供热单位(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统一向相关供热企业办理热价优惠手续。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套住房的城市低保户,只能按一套房屋面积享受低保热价优惠政策。

  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编辑:王静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