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1月07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社会

教育部:中职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收入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2-11-20 15:5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教育部公布《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个别学校与中介联手榨取学生利益、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打短工”等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学生顶岗实习,定义为“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还规定,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规定对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顶岗实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强调,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特别指出,学校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规定》还明确,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我们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一出,这些禁止性规定被媒体广泛引用,有评论认为,个别学校与中介联手榨取学生利益、将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打短工”等乱象,有望得到解决。

  关于报酬问题,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按照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劳动力最低收入标准。对学生实习没有报酬的特殊专业,学校要报请地方教育、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补助。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还要求,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9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教育部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和信函提出意见建议。

编辑:张乃千

更多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