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咸阳讯(记者要露滋)3名同住永寿县甘井镇的男子,在外打工期间,因觉得钱不够花,便生邪念,在咸阳市区当街绑架一名13岁男孩,并向其父母敲诈50万元(本报曾报道)。11月20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3被告人一人被判无期,两人判刑15年。
5月23日早6时10分许,徐阿龙、王彦峰、胡卫东3人乘车至咸阳市毕塬路附近时,发现独自步行上学的初一男孩阳阳。3人借口问路把阳阳骗上车,向其父母索要50万元。5月24日上午,阳阳的家人向绑匪指定的账号分两次汇款2万元。当天中午,民警在抓捕时,胡卫东用折叠刀和仿真枪抵住阳阳喉部和太阳穴拒捕。对峙近一小时后,警方将其抓获,解救过程中阳阳脸部被划伤。王彦峰、徐阿龙二人得知事情败露后逃匿。6月,徐阿龙、王彦峰相继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徐阿龙、王彦峰主动投案,退赔赃款,依法从轻处罚。而胡卫东在公安机关解救人质时暴力挟持人质,致被害人受伤。依据《刑法》规定,咸阳中院一审判决胡卫东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彦峰、徐阿龙犯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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