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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女子湖南千里寻子续 养父母涉嫌伪造出生证明

来源: 三秦都市报  2012-11-26 05:22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陕西女子李悦一年内辗转多地寻子未果,还遭遇232万元天价“索赔”,此事经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三度关注,案情依旧扑朔迷离。

  怀化两级民政局定性:不属收养

  辰溪县公安局一直以“收养关系的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对陕西女子李悦千里寻子一事立案侦查,这个定性成了事件核心难点。

  昨日,记者从《三湘都市报》一位记者处了解到,11月23日,怀化市民政局副局长侯小俊,曾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构成合法的抱养关系养父母一方要满足三个标准,缺一不可。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的经济能力;三是年满35周岁。养父母无子女是国家规定硬性的标准,而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一个十多岁的女儿,不可能符合抱养标准。”

  侯小俊说,要构成合法抱养关系,生养父母双方必须在达成抱养协议后,在县级(包括县级)以上民政局登记备案,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属于合法抱养。李悦孩子如果是被米爱桃夫妇抱养,具体在辰溪县民政局可以查到相关登记信息。11月24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在怀化市辰溪县民政局,查阅2011年至今所有抱养登记备案记录,并未查阅到向宜发、米爱桃夫妇有过任何抱养登记信息。

  派出所上户口时未核实证明材料真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在寻子一事中,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民政部门明确表态“不属收养”,李悦孩子还是在黄溪口镇派出所顺利上到户口,取得当地合法身份。11月25日,黄溪口镇派出所户籍民警刘远兵曾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我们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户籍制度给孩子上的户口,出具了本人申请户口的报告、村委会开具的同意上户证明、计生办的准生证和医院的医学出生证这四样东西,我们肯定是上户的。”当地警方表示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以上户,“无法也没有责任去核实”相关证明证实其真实性。

  不过,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在怀化市见到李悦本人,她向记者出示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从去年9月29日娃出生后,他的出生证明原件一直都在我身上,向宜发夫妇没有出生证明,娃的户口是咋合法报上去的?”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去年10月28日,向宜发夫妇就着手申报该孩子户口。而向家,恰恰就是利用假证明,顺利“洗白”孩子身份。

  昨天下午,辰溪县计生局副局长舒象田对此事回应,他电话中表示,向宜发夫妇常年在外务工,给孩子上户口时,夫妻俩也没回家,而是其老父亲打着孩子系向宜发夫妇亲生的旗号,到乡计生办开具相关证明的。

  舒象田说,今年6月份,计生部门调查时发现,向宜发夫妇所带回黄溪口镇的孩子并非亲生,向宜发父亲提供的孩子出生证明也是伪造的。今年6月,他们将孩子定性为计划外生育,需作相应处罚。

  怀化公安局“不是拐卖儿童”遭志愿者质疑

  11月24日,怀化市公安局政治部新闻科李贺林依然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辰溪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是一场收养关系的民事法律纠纷。撤销案件是因为没有拐卖事实,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见到“随手公益老魏寻人网”志愿者,一直协助李悦寻子的魏继中,他认为,向宜发、米爱桃夫妇和中间人全部构成拐卖儿童罪。第一,中间人说把孩子送养去上海,但孩子却到了怀化辰溪县,这构成欺骗。第二,向家出了2.8万元、李家收了2万元,这其中就构成买卖,其余的8000元就存在拐卖关系。第三,警方将双方收、付的钱定义为“营养费”,那是否意味着全国的父母都能以此为由“出售”孩子而不负法律责任?第四,听说过东西物品可以民间买卖,但从未听说过孩子有民间买卖这一说法。

  本报特派湖南记者张亮

  事件经过:

  起源宝鸡未婚妈妈产子被送人 民警:民间买卖公安不管

  官方宝鸡女子千里寻子 湖南省公安厅下周将明确答复

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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