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明天,两起涉及房产的吴英“案中案”将由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据介绍,吴英集资诈骗案已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此次“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的死缓判决。
2006年12月,吴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吴英被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吴英的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拿走。之后,吴英本色集团爆发信用危机,吴英也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然而,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这两起案件为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就该案件,吴英的申诉材料称,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也没有委托他人代理起诉,也根本不认识案中的所谓购房人。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媒体表示,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3000多万就卖掉,这些人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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