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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中案下周重审 近亿房产被以三千万贱卖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2-11-26 09:54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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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另案判决中,杨志昂被判“非法集资罪”,于2007年11月3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吴英的申诉材料称,其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代表吴英的是自称本色集团经理的安徽当涂籍男子毕健,其持有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三人”。吴英也自称当晚才从绑架中被释放。

  “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三千多万就卖掉?”吴永正称,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告诉记者,此后两案经过多轮上诉、申诉,吴英要求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各级法院下过十几个裁定,光浙江省高院就有3个”。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金华市中院重审。

  朱建伟告诉记者,吴英目前看押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监狱,“吴英表示一定要打赢官司,追回自己的财产,给债权人还钱”。朱建伟称,法院已安排庭审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27日上午将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案,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案。

  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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