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鹃)“绝不能从眼皮底下放过豆腐渣工程,绝不能让国家的资金受到损失。”在昨日召开的《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强调。另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年度反馈制度,以检验其实施的效果。
《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大建设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资金拨付、收回资金、暂停有关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以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暂停有关部门、地区同类新项目的审批。我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十余年来,共稽察各类项目1268个,涉及总投资1908.55亿元,查出各类问题1487起。通过稽察整改归还被挪用、挤占的建设资金12.5亿元,纠正各类违规资金21.89亿元。